折舊年限怎么算(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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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在折舊的時候會有很多繁瑣的工作要處理,比如固定資產的折舊怎么分類?折舊年限和計提時點是什么?在稅務方面有什么規定?小編跟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年限規定如下:房屋及構筑物類的固定資產包括鋼結構、磚木結構、構筑物等,折舊年限的范圍為8~50年;通用設備類的固定資產包括計算機設備、辦公設備、車輛等,折舊年限的范圍為5~10年;專用設備類的固定資產包括探礦、采礦、選礦和造塊設備和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設備等,折舊年限的范圍為5~15年;家具、用具及裝具類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不低于5年。看上去很復雜,小編幫大家總結整理了日常比較常見的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時點方面,我們要注意的是,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原因而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是需要重新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的。
如果是取得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可以確定已使用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無法確定已使用年限的,根據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再跟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知識點就這么多,你掌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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