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補充養老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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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屬于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職工福利,企業為員工支付的社會基本保險,根據稅法規定,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作為社會基本保險的補充的補充醫療保險與補充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否按5%稅前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否按5%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為部分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應將全體職工合理的年均工資乘以參保人數之積,作為計算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基數,并按照稅收規定的標準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列支范圍。因此,企業依照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的,一方面,企業可以在稅收規定的標準內調減當期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稅收規定稅前扣除;另一方面,企業可將實際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標準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未通過應付福利費核算的,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予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么?
補充養老保險簡單來說就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與完善,屬于我國養老保險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行補充養老保險不僅有利于減輕政府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壓力,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同時有利于提高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待遇。現行我國補充養老保險主要范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兩大類。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其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其主要宗旨就是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其主要特點如下:
1、采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2、一般是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3、繳費資金來源企業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
4、企業自愿建立,國家不強制。
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否按5%稅前扣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