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常見問題之何為“商標撤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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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標權人在收到商標局的撤銷三年未使用通知書之后很懵逼,第一反應是“什么是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我一直都在使用這個商標商標局憑什么理由來要撤銷它”。其實真實的原因并不是因為你沒有使用,而是你的同行可能正在想盡一切辦法來爭奪原本屬于你的商標專用權。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標撤三申請”。“商標撤三申請”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那么商標撤三申請是否有相對應的法律作為依據呢?答案當然是肯定有的。商標撤三申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此法條作為依據向商標局提起申請: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沒有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任何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的九個月內做出相應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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