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答辯及其相關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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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答辯顧名思義就是指針對商標局發出的撤三通知所進行的答辯。其目的是為了向商標局證明被撤銷商標在經營活動中有實際的使用,因此不應該被商標局撤銷。
撤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任何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向商標局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接收答辯申請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商標持有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后沒有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則將由商標局直接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小編建議大家,在文字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商標注冊的難度也會逐漸加大。如果我們因此放棄注冊的話,那就等于徹底放棄保護我們手中的品牌,后續在使用過程中也會有更多的損失。只要我們商標權人在注冊成功之后,一定要注意保留商標相關使用證據,這對我們的品牌是一種極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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