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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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那么在我國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的呢?知識產權服務廣州知識產權服務

哪些商品的商標必須強制注冊我國現在實行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主要指兩類:一是人用藥品,二是煙草制品。《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施行后不久,國務院頒布《煙草專賣條例》(1983年9月23日頒布,1983年11月1日實施),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沒有注冊商標的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從1983年11月1日起,卷煙、雪茄煙也應當實行強制注冊商標制度。1991年《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頒布,1992年1月1日實施)取代《煙草專賣條例》,但《煙草專賣法》第二十條仍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修改《藥品管理法》時,取消有關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規定。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修改《商標法》時,對有關強制注冊商標的規定未作修改。隨后第二次修改《商標法實施細則》時,也對有關強制注冊商標的規定未作修改。根據我國法律的適用原則,特別法優先適用于普通法,但《商標法》和《藥品管理法》都是特別法,究竟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還是自愿注冊商標,兩部法律均未作明確的規定。但由于《藥品管理法》未對藥品強制注冊商標作出規定,而《商標法實施細則》仍規定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人用藥品強制注冊商標適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法理上也并無不妥。之后的我國商標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來執行的,即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對違反此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封存或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1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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