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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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司法在前兩年進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是為了降低公司設立的門檻,拉動經濟增加,促進我國產業化發展;同時也是為了為各企業減負,讓更多的未就業的人能夠參與到自主創業的道路中來,減緩我國的就業壓力。修改的內容包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等。那一起來看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有什么要求?
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依據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繳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有點大,具體要看要注冊的公司要從事哪些業務,以下是參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從事人力資源培訓,需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意見;從事勞務派遣,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