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案申請外觀專利的好處
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外觀專利申請的提交原則上是一設計一請求,新修改專利法的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兩種能夠合案請求(即作為一件請求提出,并按一件請求收費)的情形:
(1)類似外觀設計必須是針對同一產品的。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調查,假如其他外觀設計和根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類似的特征,并且二者之間的差異點一般在于部分纖細改變、該類產品的慣常規劃、規劃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改變等情形,則以為二者歸于類似的外觀設計。
(2)成套產品。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歸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規劃構思相同,其間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應當留意的是觸及成套產品的專利請求中,不能再包括針對某個或悉數套件而提出的兩項以上類似外觀設計。
那么何為類似外觀設計呢?顧名思義外觀設計之間具有類似性。《專利審查攻略》中指出“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調查,假如其他外觀規劃和根本外觀規劃具有相同或者類似的規劃特征,并且二者之間的差異點在于部分纖細改變、該類產品的慣常規劃、規劃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改變等情形,則一般以為二者歸于類似的外觀規劃。”類似外觀規劃請求首先需求滿意的第一個限定條件,是類似外觀規劃必須歸于同一產品,不歸于同一產品的外觀規劃,即使其外觀特征完全相同也不能在一件請求中提出。但對該外觀規劃是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規劃,能夠作為一件專利請求提出。
外觀設計合案請求具有如下好處:
1、有用的下降請求費和維護費,下降請求人獲得專利的成本;
2、防止多個專利之間相互“掐架”,規避或許構成的重復授權,從而能夠給予同一規劃人的系列規劃更廣泛的維護空間;
3、被訴侵權產品侵略外觀設計專利中的多個規劃,有利于進步專利侵權補償額,有效避免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