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的權益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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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申請專利的時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有兩個選項需要簽字的,一個是專利的發明人,另一個是專利的申請人,有時候這兩個人是同一個人有時候這兩個人并不是同一個人,那么兩者所享有的權利是否有區別?下面就跟廣州專利申請辦理小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專利申請人的權益:
1、專有權。是指只有專利人才有權制造、使用、銷售專利,享有專利的專有權,其它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取得許可,支付專利產品的使用、制造、銷售費用;
2、許可。是指他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來說就是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專利發明所創造的全部或部分技術。
3、轉讓權: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二、專利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人有權簽署并獲得必要的報酬,但無權擁有、使用和處置專利,不得擅自轉讓專利以獲取利益,發明人有權獲得獎金和其他物質獎勵,不得剝奪專利,否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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