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稅務局的還是納稅人的稅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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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稅負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梳理一下流程,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產生銷項稅額,向供應商購入取得進項稅額,然后將其差額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這里我以看到,在繳納應納稅額的同時納稅人向客戶收取銷項稅額,支付給供應商進項稅額。這是一個轉嫁增值稅的過程,增值稅最終由客戶承擔,即納稅人把支付給供應商的進項稅額和繳納的應納稅額一并以銷項稅額出售給客戶。但實際上轉嫁是不充分的,支付給供應商和向客戶收取的增值稅并不是以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而是以一般低于這個稅額的坊間稱為“稅點“”的價格計價的。“稅點”可以理解為進項和銷項稅額的均衡價格,所以納稅人大概率承擔了部分未完全轉嫁的增值稅。這部分增值稅就是其實質增值稅負擔。
納稅人實際承擔的增值稅=向客戶收取的增值稅-繳納的應納稅額-支付給供應商的增值稅。以這個增值稅額計算的才是納稅人真正的稅負率。
隨便舉個例子吧:銷售額1000萬,銷項稅額130萬,進項稅額100萬,應納稅額30萬。這30萬是稅務局的稅收收入,那么30/1000=3%的稅負率是稅務局的稅負率。如果全額轉嫁即支付給供應商的增值稅是30萬、從客戶處收取的也是130萬,那么你的增值稅稅負等于零,這個時候增值稅是完全的價外稅。增值稅最終由客戶承擔,支付的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等于代扣代繳性質。但實際上支付給供應商的可能是85萬,從客戶處收取的增值稅是100萬(即所說的稅點),那么實際承擔的增值稅負擔=30+85-100=15萬。你的稅負率實際上等于15/1000=1.5%。
這樣無法降低稅收負擔:老板說稅負率太高,因為部分材料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最多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額,或者人家壓根就沒辦法提供發票的。改由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可以取得13%的進項稅額,稅負率確實會大大降低了。但在取得進項發票的同時要支付13%的進項稅額,實際上真實的稅負水平不見得有多少降低。即把原來繳納給稅務局的增值稅改為支付給供應商的進項稅額,當然你也知道供應商拿到這部分稅款也是要繳納給他們的稅務局的。但這是他們對他們稅務局的增值稅貢獻,倒過來想想不如給你自己的稅務局做個人情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