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居然還可以這樣免征?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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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銷售貨物100萬,取得銷項稅額13萬(真實的情況應該更加復雜,可能會低于13%的稅率收取所謂的“稅點”,為方便起見暫按照適用稅率來計算,以下進項稅額同理)。同時本期取得進項稅額10萬,應納稅額=13-10=3萬。這樣本期增值稅實際負擔=10(支付給供應商的進項稅額)+3(應納稅額)-13(收取客戶的銷項稅額)=0,這就是專家們說的增值稅是消費者而非納稅人承擔的價外稅。當然你不信這個邪,告訴你我也不信。稅收由誰承擔不是你說了算,甚至也不僅是法律規定了算,而是價格彈性和時間決定的。這個問題以后我們再說。今天說免稅先把其他的撇開。簡單地說在這個邏輯下,納稅人實際負擔的增值稅等于零。
2、增值稅免稅來了,出乎你的意料吧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來了。對于納稅人自產、委托加工或者外購的貨物無償捐贈用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掰著腳指頭似乎都能明白,這自然是好事了。
其實不然。
先復習一下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的內容吧。在免征增值稅的同時,一、用于免征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二、免征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一句的意思是,無法從客戶那里收取銷項稅額。回到上面的公式,免稅的結果等于10萬。歸納一下,征稅的增值稅負擔是零,而免稅的是10萬,免稅還虧了呀。
這不是毀三觀了嗎?所以,增值稅法又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免稅,同時放棄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其中的道理應該是可以看清楚的吧。
增值稅的免稅與一般正常的想象完全相悖,這是因為增值稅價外稅的特點和免稅政策的特殊規定決定的。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是在納稅人之間不斷轉嫁的,而且免稅政策的兩個例外規定,即不得抵扣進項+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實質上扭曲了優惠的本質。從公式中會發現,免掉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在很多情況下是小于同時失去的從客戶端收取的銷項稅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