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該怎么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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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注冊的基本情況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及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適用于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于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并且以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他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一家庭財產承擔。
二、稅務登記的步驟及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于本轄區管理,對于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材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以習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5)按照納稅人識別號的編制規則正確錄入納稅人識別號碼;
(6)系統自帶檢測納稅人的重復辦證、逾期辦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記錄等;
(7)如屬重復辦證,則轉入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流程;如納稅人逾期重新申請辦理稅務登記,錄入登記基本信息后進行違法違章處理;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系統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記錄的,則不予受理稅務登記申請并告知納稅人到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