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需要登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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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依法在公司注冊登記機關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后予以核準并記載法定登記事項的行為。對于公司的設立采準則設立主義原則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同時采取公示主義對公司進行登記注冊。
公司登記注冊程序
公司登記注冊程序包括兩種具體程序:一是公司進行的申請登記注冊程序,二是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的核準登記注冊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因此,公司登記注冊程序有時包括第三種程序,即設立審批程序或審批程序。
公司申請登記程序
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地分為三種:
1、申請設立登記程序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3)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