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與定量分析法的案例(考點什么叫定量和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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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實際應用角度看,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本質差別主要體現在二者回答的問題不同、研究的程序不同、研究的策略不同、研究的工具不同上。二者的結合不可能發生在抽象的認識論和理論視角層面,只能發生在方法論、特別是具體方法層面。在定量研究的某個階段使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和技術、在以定量為主的研究中使用定性研究的方式或方法作為輔助,以及對研究問題的不同方面分別使用定性和定量兩種方式展開研究共同回答研究的中心問題,是二者常見的結合形式。而真正意義上兩種研究方式的結合主要是指后者。
關鍵詞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方法論;定性與定量結合
定性研究自20世紀末、21世紀初被系統介紹到國內學術界以來,逐漸受到國內社會科學各學科的關注,各種介紹定性研究方法的著作和論文逐漸增加,定性研究方法的學習者和使用者也越來越多。然而,由于定性研究是一種與人們相對熟悉的定量研究完全不同的新的研究方式,加上定性研究無論是在基本概念上還是其所包含的主要類型上,學術界對其還沒有統一的答案[1],因此,初學者在學習和實踐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許多問題和困難。其中,有關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主要有哪些顯著的不同、定性研究能否與定量研究結合以及如何結合等等,無疑是最為突出的問題。盡管已經有不少學者對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兩種方式之間的異同、特別是對二者之爭進行過探討[2,3],也有學者從介紹“混合方法研究”中來論述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結合問題[4,5,6],但從實際應用的角度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探討和分析還較為少見。本文結合筆者自己的學習和認識,主要從實際應用的角度,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些初步探討。
一、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本質差別
由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是兩類不同性質的研究范式或研究類型,因而各種社會研究方法的著作往往都會對這兩類研究方式進行比較。作者們紛紛指出,無論是在各自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淵源方面,還是在各自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技術方面,二者之間的確存在著眾多不同的特征和差別。面對這些差別,初學者或許會有些眼花繚亂,實踐中也難以把握其中的關鍵。那么,僅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看,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二者之間哪些方面的差別是最為重要的差別呢?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回答的問題不同:“我關心的不是你關心的”
一切研究都始于研究問題的提出。而研究方法的任務就是幫助研究者正確地收集和分析資料,以達到回答研究問題的目的。對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這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來說,它們最大的差別之一也正是體現在它們所回答的問題不同上。
一般情況下,定量研究主要關注和回答有關整體的、相對宏觀的、相對普遍的、側重客觀事實的,特別是有關變量之間關系的問題;而定性研究主要關注和回答的則往往是有關個體的、相對微觀的、相對特殊的、側重主觀意義的,特別是有關具體情境之中的互動問題。舉例來說,社會調查方法(定量研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往往只能回答諸如“特定人口總體中精神病出現的頻率是多少”、“不同社會階層中這種患病的比率有什么不同”等問題。但對于某些特定的研究問題,比如“精神病患者的帶病生活對其本人和其家人意味著什么”、“疾病對患者及其家人的主觀意義是什么”等問題,則必須采用定性研究的方式來回答。這也即是說,只有諸如采用參與觀察、深度訪談、民族志研究、個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幫助我們回答上述后一類問題。
研究所回答問題的不同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兩類研究在目標上的不同。概括地說,定量研究更多地是以描述總體的分布、結構、趨勢及其相關特征,揭示變量之間的關系,驗證已有理論假設等為目標;而定性研究則更多地是以揭示現象變化過程、現象內在聯系、研究對象的主觀認知、詮釋行為意義、發展和建構新的理論假設為主要目標。正是由于目的地不同,它們各自所經歷的路徑自然不同,而為到達目的地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也會不一樣。有的目的地需要坐飛機才能到達,有的目的地則只能靠雙腿徒步跋涉才能達到。不難理解的是,研究者借助兩種不同的工具、經歷兩條不同的路徑所看到的風景自然會大不一樣。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即它們的確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觀看”和“認識”現實的世界。
有學者明確指出:“定量研究方法與定性研究方法不是回答同一問題的不同方法,相反,這兩種方法構造不同的途徑來回答不同類型的問題。”[7](p132)這些學者的看法實際上包含著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研究問題來說,我們往往只能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這兩種方式之一來進行研究。換句話說,對于某一個具體的研究問題,研究者既可以使用定量研究方式來研究,也可以使用定性研究方式來進行研究,這種情形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二是之所以存在著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就是因為來自于現實社會中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問題紛繁復雜、多種多樣,只靠一種研究方式不可能很好地去解決和回答,而必須有適合不同問題的兩類研究方式分別解決和回答。
(二)研究的程序不同:“一切視情況而定”
關于研究程序,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相對廣義的理解,指的是“所有研究”都遵循的“一般程序”,即從選擇研究問題開始,經過研究設計、資料收集、資料分析,最終到研究結果為止的過程。二是相對狹義的理解,指的是實際實施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式時,所具有的特定的“操作步驟”。比如實施實驗研究時,就有建立因果假設、設計實驗環境、招募實驗對象、隨機指派分組、實施實驗前測、給予實驗刺激、實施實驗后測、數據統計分析、撰寫研究報告等具體操作步驟。又比如實施調查研究時,就有設計抽樣方案、實際抽取樣本、變量操作化、設計問卷、發放和回收問卷、數據錄入和清理、統計分析、研究報告撰寫等具體操作步驟。
在狹義的研究程序層面,即在具體操作步驟上,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情形相似,即定量研究不同方式(比如實驗研究、調查研究)的具體操作步驟不同,定性研究的不同方式(比如民族志研究、敘事研究、個案研究等等)之間的具體程序同樣千差萬別。換句話說,在狹義的研究程序層面,不同的研究方式具體操作程序都各不相同,不論是定量研究還是定性研究都是如此。
但是,在廣義的研究程序層面,定性研究則表現出與定量研究明顯不同的特征。定量研究在這種廣義的“一般程序”上,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固定性、結構性,即各種不同的定量研究方式雖然在具體操作步驟上會有所不同,但在大的研究階段上卻基本一致。它們基本上都嚴格遵循從選擇研究問題開始,經過研究設計、資料收集、資料分析,最終到達研究結果為止的“標準程序”。正是由于具有這種研究程序上的系統性、固定性和結構性,因而定量研究不僅相對來說更便于學習和檢驗,同時也更加便于進行研究的復制。
然而,在這種廣義的“一般程序”上,定性研究卻有著很強的靈活性、開放性、變動性,即各種不同的定性研究方式不僅在具體操作步驟上有所不同,就是在大的研究階段上也不一致。它們通常都不會嚴格遵循定量研究所遵循的上述“標準程序”,而是整個研究的進程經常會隨著研究的開展而不斷進行改變、修正、調整和反復,研究者也不使用可供檢驗的程序來收集和分析資料。無論是實地情景的某些變化,或是參與觀察中研究者的某種體驗和感受,還是資料收集過程中研究者的某些突發奇想,或是研究者與被訪者的一次深入的交談,都有可能成為研究者改變和調整研究程序、改變和調整研究方向,甚至改變和調整研究目標的觸發器。而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式、不同的研究對象、不同的研究主題,也都會使定性研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形成不同的研究階段。比如,資料的收集與研究問題的形成同時進行;資料的收集、資料的分析與研究的設計相互交織、不斷反復等等。定性研究這種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充滿開放性、靈活性、變動性的特征,可以用一位定性研究學者的話來形象地概括和描述,這就是:“一切視情況而定”[8](p3)。換句話說,研究的進程如何開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性,一切都視上述各種因素的變化而定。這或許就是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在研究程序上的最大差別。
(三)研究策略的不同:“還原現實的復雜性”
社會現象是復雜的,不同的社會現象又是相互聯系的。面對這種復雜性、相互聯系性,定量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導思想可以說就是“化繁為簡”,即盡可能將原本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通過必要的“裁剪”、“刪節”、“修整”、“簡化”,最終轉變成為幾個關鍵的“變量”,并以此來開展研究。無論是描述或解釋不同現象之間的相關關系,還是集中探討某些核心變量之間的因果聯系,也無論是最常見的大規模調查研究,還是相對少見但更為嚴格的實驗研究,抑或內容分析、二次分析、現有統計資料分析等等,所有這些定量研究的方式始終都是圍繞著這些經過簡化的、并且十分有限的“變量”進行的。即使是在定量研究中對各種多元統計分析方法的使用,其所能涵蓋和處理的也依然是這種十分有限的“變量”。
而定性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導思想則可以說與此恰恰相反,定性研究的“目標不是通過將現象分解成變量來減少復雜性,而是通過將情境背景因素包括在分析之中來提高其復雜性”[9](p91)。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定性研究是在“擴簡為繁”,即通過將所研究的現象放回到具體的現實情境中、放回到具體的時空背景中、放回到具體的社會互動中去觀察、去研究、去理解、去詮釋,來達到真正認識這種特定社會現象的目的。定性研究的這種策略和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實際意味著將原本“相對簡單”的現象變為“相對復雜”的現象,或者說將原本就“相當復雜”的現象擴充為“更加復雜”的現象。定性研究中,研究者無論是對現象背景的注重、對行為發生的情境的注重,還是對現象各方面情況了解深度的追求、了解細致程度的追求、對研究對象主觀認知及其理解的追求,無一不是在“擴充”與其所研究現象相聯系、相關聯的現象。也正是通過這種“擴充”,定性研究者才更加準確地認識和理解了其所研究的現象。
在“擴簡為繁”的同時,定性研究又以其在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上的多樣性來應對社會現象的復雜性,即在研究中盡可能保持研究對象的完整性、復雜性,保持研究對象與各種相關因素的關聯性,在盡可能現實的狀態中,全方位、多角度、多聯系地仔細探究和理解所研究的現象。也正是為了做到這一點,定性研究才必須讓自己保持方法上、程序上的開放性、靈活性和多樣性。然而,由于研究者處理現實對象的能力所限,定性研究在依靠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多樣性、研究程序的靈活性、保持研究現象的整體性和復雜性、追求研究結果的深入性和細致性的同時,只能犧牲其所考察的現象的范圍和廣度,犧牲研究所得結論的推廣程度,將自己的研究視野局限在相對小的空間,探討和分析相對較少的案例上。
(四)研究的工具不同:“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工具”
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為了保證研究過程和研究結果的客觀性、精確性、可靠性和可復制性,同時也為了達到發現社會現象總體特征、相互關系和普遍規律的目標,通常需要對所研究的現象進行嚴格的、符合統計分析要求的抽樣、測量,也需要采用問卷、量表等各種標準化的、高信度的工具。對于資料的分析,更是需要借助建立在數理統計基礎上的統計分析方法以及spss、sas等專門的統計分析軟件的幫助,才能得出研究的結論。
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所追求的并不是定量研究所追求的上述目標,而主要是對特定的研究對象、對處于具體“情景”中的社會現象的某種深入“理解”,特別是“從內部”的理解。因此,一方面為了更好地應對和適應研究對象和社會現象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另一方面,也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理解研究對象,特別是從研究對象的角度來理解他們的主觀認知,定性研究就只能以研究者自身作為最主要的研究工具。這種“以研究者自身作為研究工具”的特征,既來自于定性研究對“移情理解”、對“人對人的理解”的需要。也來自于定性研究對參與真實社會生活、“耳聞目睹”、“設身處地”、實地體驗的需要。換句話說,只有“以研究者自身作為研究工具”,定性研究才能恰當地、自如地去面對變化無常、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才能理解各種不同“情景”中的行為,特別是才能從研究對象的角度去“理解”這些行為。
定性研究的這一特征,使得其在具有上述明顯優點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兩方面的局限或不足。一是由于強調研究者自己作為研究工具,強調研究的參與性,使得定性研究更多地帶上了受研究者主觀經驗影響的色彩。定性研究“以研究者自身作為研究工具”,大量地、直接地、頻繁地、長期地參與到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中,這一做法的確會比定量研究具有更強的“眼見為實”、“感同身受”的條件。但是我們同時也應該意識到,這種“眼見為實”實質上只是一種“我的眼所見到的實”,而非任何“其他人的眼所見到的實”。這種“感同身受”也只是一種“我的身所得到的感受”,而非任何“其他人的身所得到的感受”。因此,這種由“我”在一時一地收集資料,或者說,由“我在此時此地直接感知局部現實”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局限了定性研究的眼光和認識,也很自然地導致了定性研究的“客觀性缺失”。這也可以說是對定性研究者眼里不存在“普遍的真實”的一種解釋。
二是“以研究者作為研究工具”的方式使得研究者個人的主觀因素,比如素養、心智品質、眼光、觀察能力、交往能力,特別是悟性,在研究中變得格外重要。同時,它也使得定性研究受到研究者主觀偏見影響的程度更加嚴重。在定量研究那里,研究的程序是固定的,工具是標準的、統一的,方法的操作是格式化的。雖然在研究的設計和實施中依然存在許多靠研究者個人水平、能力、素養發揮作用的地方,不同的研究者所做研究的質量、所得結果的水平也會有所差別。但在一般的操作層面,不同研究者的研究模式、研究進程等等,則基本上是統一的、大同小異的。相互之間的差別相對來說并不大。
而在定性研究中,情況就會大不相同。不同研究者的差別不僅體現在研究問題的提出、研究方案的設計、研究結果的解釋等重要方面,同時也體現在參與觀察、個案訪問、資料分析等具體方法和技術層面,還會體現在待人接物、察言觀色、與人交流、做田野筆記等許多細小的、更為具體的操作環節上。正是不同的研究者在這些方面的差別,特別是在一些無法“教會”、“學會”,只能靠主觀“體會”、“意會”、“頓悟”的方面的差別,不僅影響到一項定性研究的質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定性研究的成敗和結果的優劣。
二、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結合
由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在探索社會現象方面都存在局限性,因此,學界也一直在討論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結合問題。20世紀末以來更是出現了與此密切相關的“混合方法研究”[10]。所謂“混合方法研究”,在一定意義上也就是定性方法與定量方法的結合研究。問題是,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能夠結合嗎?也就是說,“混合方法研究”是可行的嗎?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有必要先回顧一下研究設計所具有的層次性。有學者指出,研究的設計包含四個層面的問題:(1)認識論(如客觀主義、主觀主義等);(2)理論視角(如實證主義、后實證主義、詮釋學、批判理論等);(3)方法論(如實驗研究、調查研究、民族志研究等);(4)方法(如問卷法、訪談法、焦點小組等)[11](pp3-4)。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在上述四個層面都互不相同,而且這種不同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越是抽象層面(比如認識論和理論視角)的差別,越是根源性的或本質性的差別,二者的結合就越不可能;而越是具體層面(比如方法論、特別是方法層面)的差別,越是操作性的或工具性的差別,二者的結合就越是相對可能。正是根據這一特征,本文僅對二者在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層面的結合問題進行分析。
在探討二者能否結合以及如何進行結合的問題時,首先應該討論并明白這樣兩個問題:一是什么叫二者的結合?即所謂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結合,究竟指的是在一項研究中同時運用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還是指在一項研究中同時運用了定性與定量兩種研究方式中的一些具體方法和技術?換句話說,二者的結合究竟指的是在哪個層面(研究方式上或僅僅只是具體方法和技術上)的結合?十分顯然,二者在不同層面的結合所具有的實際意義和研究效果是不同的。二是誰和誰的結合?即二者的結合是一種“不分主次”、“平起平坐”的關系,還是一種“有主有次”、“有主有輔”的關系?如果是“有主有次”或“有主有輔”的關系,那么通常又是以誰為主,以誰為輔?
結合上述兩個問題,下文對實際研究中經常出現幾種情況進行一些討論。
第一種常見的情況是,研究者在定量研究的過程中使用了定性研究的某些具體方法和技術。比如,在對某種社會現象進行系統的、大規模定量調查之前,研究人員可能會采用定性研究的某種方式,比如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等等,對這一現象進行一些初步探索。又比如,在設計調查問卷前,研究者往往先要進行一些開放式的個案訪談,以了解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和行為態度特征,為問卷設計打下基礎和做好一定的準備。盡管有的學者認為這種情況叫作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階段性”的結合,但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實際上并不能叫作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結合,充其量也只能叫在定量研究過程中采用了某些定性研究的方法或技術。因為這種在正式研究前進行的探索性研究,以及在問卷設計前進行的開放式訪談,其實都是定量研究過程中的必要步驟之一。或者說這種開放式訪談同樣是定量研究過程中的一個工具,是定量研究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各種定量研究(比如調查研究、實驗研究等)在其整個研究過程中,無論是從研究目標、邏輯思路上,還是從資料性質、分析工具上,都和定性研究有著明顯的不同或者毫不相干。如果非要把這種開放式訪談看作是定性研究的內容,那么,這種結合也只能說是在以定量研究為主體的前提下,略微“結合”一點定性研究的具體方法或技術而已。
第二種情況是,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的確使用了定性研究的某種具體方式和方法,以幫助自己對定量研究中統計分析的結果進行理解和解釋。這種方式在一些學者那里被稱為主輔式。一般而言,在大部分情況下,往往是在定量研究過程中,“結合”一些定性研究方法的內容,作為對定量研究結果進行分析或解讀的一種輔助。比如,在對大規模對象進行定量的問卷調查后,再對少數個案進行深度訪談,并用訪談的結果來幫助理解和說明定量統計分析結果的含義,或者用以進一步補充、驗證、闡釋前者。這是現實研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相反的,在定性研究的過程中,除了在某些個案研究中可能會采用小規模問卷調查方法收集定量資料,用來描述個案中不同對象群體的構成特征,或者收集一些官方統計資料作為個案背景的描述外,利用定量研究方法作為定性研究輔助的很少見。雖然偶有研究者試圖通過將定性研究所收集的資料“轉化成”可以運用計算機軟件進行統計分析的資料來進行研究,但筆者認為,這種思路或許從根本上就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違反了定性研究的一些基本假定和哲學基礎,實際上相當于用定量研究的范式和標準來“裁剪”和“修理”定性研究的資料,其結果可能往往是得不償失。
第三種情況是,對研究總問題的不同方面,或對研究的中心問題的不同子問題分別使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來進行探討;或對一個大的研究項目中的不同主題,分別使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方式展開研究,并用不同方式研究的結果分別回答中心問題的不同方面,回答總問題的不同部分,并最終一起完成回答研究中心問題或總問題的任務。筆者認為,這才是真正意義上兩種研究方式的結合。而這種真正意義上二者結合的實質依舊是: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兩種不同的方式分別回答不同性質的問題。
例如,筆者在研究大眾媒介中獨生子女負面形象的建構問題時,就曾嘗試運用定量與定性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來回答構成中心問題的不同子問題[12]。筆者研究的中心問題是:大眾媒介是否存在著對獨生子女的負面偏見?或者說,大眾媒介是否存在著“妖魔化”獨生子女的傾向?而要回答這一中心問題,就必須回答這樣三個密切相關的問題:首先,現實社會中大眾媒介對獨生子女的評價是什么?特別是,大眾媒介是否存在著對獨生子女的負面評價?其次,現實中的獨生子女的實際表現如何?特別是,如果大眾媒介中的確存在著對獨生子女的負面評價,那么,現實社會中獨生子女的實際表現是否如大眾媒介所描述的那樣具有負面特征?最后,如果大眾媒介的評價與獨生子女的現實表現之間的確存在明顯差異,即大眾媒介的確存在“妖魔化”獨生子女的傾向,那么大眾媒介是如何建構起這種負面形象的?或者說,大眾媒介是如何將獨生子女“妖魔化”的?
為了分別回答上述三個緊密相關的問題,筆者將研究設計也對應地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系統、客觀、全面地收集和了解大眾媒介對獨生子女的評價。根據這一目標,筆者決定采用內容分析的方法,對大眾媒介中有關獨生子女的新聞報道進行系統的、定量的分析,從總體上描述大眾媒介的新聞報道對獨生子女所持有的評價傾向。這里采用的是定量研究的方式。內容分析的結果表明,大眾媒介所建構的獨生子女形象都是負面的。
其次,是系統、客觀、全面地收集和了解現實中獨生子女的實際表現。根據這一目標,筆者決定采用調查研究和現有統計資料分析的方式,對獨生子女的行為表現開展大規模實地調查,同時收集現有官方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來回答“現實中獨生子女實際上是如何表現的”的問題。同時,用所得的經驗結果與前述所得到的媒介認識和看法進行比較,以說明媒介的認識評價與社會現實之間是否存在差距。這里采用的也是定量研究的方式。研究結果表明,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現實中的獨生子女的行為表現并不像大眾媒介所描述的那樣負面。
最后,為了回答“大眾媒介是如何建構起對獨生子女的負面形象的”,或者說,“大眾媒介是如何將獨生子女‘妖魔化’的”問題,筆者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選取若干具有典型意義的新聞報道實例,從大眾媒介報道獨生子女的方式、所選取的案例和材料,以及所采用的推斷邏輯等方面進行定性分析,即對大眾媒介描述獨生子女的具體“文本”進行解讀。從解讀中揭示出大眾媒介“妖魔化”獨生子女的具體方式、方法、材料、邏輯和手段。這里采用的是定性研究的方式。研究結果表明,大眾媒介通過采用極端的、特殊的、個別的事例,以經驗、常識、傳統等為分析依據,運用“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錯誤推理邏輯,的確形成了對獨生子女形象的“妖魔化”[12][13](第12章)。
正是通過運用定量與定性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該研究分別回答了構成中心問題的三個不同的子問題,最終較好地回答了研究的中心問題。總之,在兩種方式的結合問題上,筆者的體會是應該實事求是,即完全依據回答研究問題的需要來考慮和選擇研究方式。如果自己的研究問題只適合采用某一種研究方式,就不要硬性采用兩種不同的研究方式(這種硬性采用兩種不同方式的做法既不一定可行,效果也不一定會好)。如研究問題的性質只適合采用定性研究方式時,就不要硬性采用定量研究方式,反之亦然。從研究設計的角度來看,研究方式的選擇也是一種權衡,“研究者需要在不同的研究目標之間,在不同類型的觀測值之間,以及在用來進行描述性推論和因果推論的不同工具之間進行權衡”[3]。無論是定性研究方式,還是定量研究方式,或是二者結合的方式,選擇的標準都只有一個,這就是回答研究的問題的合適性,即應該選擇和采用最為合適的研究方式,來達到研究的目標和最好的研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