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股權激勵方式(解讀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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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于期權激勵的范疇。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那么,這里怎樣理解作為回報內容的股權呢?
作為一種特殊貨幣,股權經營的是信用,它的信用取決于股東對它未來價值的預期與信任,本質其實是一種投資行為,所以,當你加入了一家公司,并接受了公司給你的股權激勵計劃,其實也就代表了你愿意用自己的財力、青春歲月和聰明才智去長期持有這家公司。
所以股權激勵,其實就是你和公司建立一個約定,你為公司提供財力、智力和時間,公司承諾給你股權、股票等約定內容作為獎勵。
一般,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有以下十種:
一、期股
期股是企業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制企業里的經營者必須購買本企業的相應股份。
- 實施方式:具體體現在企業中,就是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作為其股份投入,經營者對其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中所有權是虛的,只有把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后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的,但是分得的紅利不能拿走,需要用來償還期股。要想把期股變實,前提條件必須是把企業經營好,有可供分配的紅利。
- 優點:
1.股票的增值和企業資產的增值、效益緊密連接,促使激勵對象更加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2.有效解決激勵對象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3.克服了一次性重獎帶來的收入差距矛盾。
- 缺點:
1.如公司經營不善,激勵對象反而有虧本的可能,降低了激勵對象對期股的興趣。2.激勵對象的收益難以短期內兌現。
- 適用企業:
1.經改制的國有控股企業;2.國有獨資企業。
關鍵詞延伸:期股與期權的區別
二、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較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也稱認股權證,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
- 實施方式:公司向激勵對象發放期權證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或一定條件達成時(如公司上市時)激勵對象以較低價格購買股權。
- 優點:
1.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的時候可以放棄權利,因此對持有者沒有風險。2.由于股票期權是需要在達到一定時間或條件的時候實現,激勵對象為促使條件達到,或為使股票升值而獲得價差收入,必然會盡力提高公司業績,使公司股票價值不斷上升,具有長期激勵效果。3.可提高投資者信心。
- 缺點:
1.行權有時間數量限制。2.激勵對象行權需支出現金。3.存在激勵對象為自身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太高股價的風險。4.公司內部工資差距拉大。
- 適用企業: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
三、業績股票
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
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于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 實施方式:在開始時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指標,如激勵對象到預定期限達到預定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出一定獎勵用于購買公司股份。
- 優點:
1.對激勵對象而言,工作績效和所獲激勵之間聯系緊密,且激勵僅取決于工作績效,不涉及股市風險等不可控因素。2.對股東而言,對激勵對象有明確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對稱性強,能形成雙方共贏局面。3.對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受限制較少,一般只要股東會通過即可,可操作性強,成本低。
- 缺點:
1.對初創期企業不適合,主要是和于業績穩定并持續增長、現金流充裕的企業。2.業績目標的科學性很難保證。3.存在激勵對象為獲取業績而弄虛作假的風險。4.激勵對象拋售股票受限制。
- 適用企業:業績穩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
四、賬面價值增值權
賬面價值增值權,指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激勵對象。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因此激勵對象并不具有所有權、表決權和配股權。
- 實施方式:
1.購買型:激勵對象在期初按股權實際價值購買一定數額公司股權,期末在按實際價值回售給公司。2.虛擬型: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資金,公司授予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按照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權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收益,并支付現金。
- 優點:
1.激勵效果不受股價影響。2.激勵對象無需現金支出。3.方式操作簡單,只需公司股東會通過即可。
- 缺點: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幅度有限,難以產生較大激勵作用。
- 適用企業:現金流充裕且股價穩定的上市或非上市企業。
五、員工持股計劃(esop)
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簡稱esop)是指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企業部分股權,委托一個專門機構(如職工持股會,信托基金會等)以社團法人身份托管運作,集中管理,并參與董事會管理,按股份分享紅利的一種新型股權安排方式。
- 實施方式:
1.通過信托基金組織用計劃實施免稅的部分利潤回購股東手中的股權,分配給員工。2.企業建立員工信托基金組織(如員工持股會)購買股東股權,按照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出售。
- 優點:
1.員工持股有利于員工對企業運營有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更加關注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凝聚力、競爭力,調動員工積極性。2.員工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有助于激發員工的風險意識。3.可抵御敵意收購。
- 缺點:
1.員工可能需要支出現金或承擔貸款。2.員工所持股權不能轉讓、交易、繼承。3.福利性較強,激勵性較差。4.平均化會降低員工積極性。5.操作上缺乏法律基礎和政策指導。
適用企業:行業較成熟、有穩定增長的公司。
關鍵詞延伸:非杠桿型esop和杠桿型esop
六、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據此享受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離開企業自動失效。
- 實施方式: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合約,約定授予數量、行權時間和條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按年度給予分紅。在一定時間和條件達成時,虛擬股票可轉為真正的股票,激勵對象可真正掌握所有權。
- 優點:
1.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架構。2.避免因變數導致對公司股價的非正常波動。3.操作簡單,股東會通過即可。
- 缺點:
1.兌現激勵時現金支出較大;2.行權和拋售時價格難以確定。
- 適用企業: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七、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公司股價上漲,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來獲得相應數量的股權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后可獲得相應的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 實施方式:公司指定規定數量的股票給激勵對象作為股票增值權的對象,如行權期內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選擇兌現權利,獲得股價升值帶來的收益,可選擇獲得現金或兌換成相應金額的股票。
- 優點:
1.激勵對象沒有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2.行權期一般超過任期,這樣可約束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3.激勵對象無需現金支出。4.操作簡單,股東會批準即可。
- 缺點:
1.資本市場的弱有效性使股價與激勵對象業績關聯不大,對績效對象無太大激勵性。2.公司的現金壓力較大。
- 適用企業:現金流較為充裕且股價較為穩定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八、限制性股票計劃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 實施方式:
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后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后,才能出售股票收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
- 優點:
1.激勵對象無需現金付出;
2.可激勵激勵對象將精力集中于公司長期戰略目標上。
- 缺點:
1.業績目標和股價的科學確定困難。2.現金流壓力較大。3.激勵對象實際擁有股票,享有所有權,公司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困難。4.激勵對象有股東權利。
- 適用企業:
1.業績不佳的上市公司;2.產業調整過程中的上市公司;3.初創期的企業。
九、管理層收購(mbo)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指公司的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實現被激勵著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的完整統一。
- 實施方式:
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公司管理層出資(一般是信貸融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性收購原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一般管理層為獲得收購資金,會以私人財產作抵押向投資公司或投資銀行融資,收購成功后改用公司股權抵押。有事,投資公司也會成為股東。
- 優點:
1.有助于減少經理人代理成本,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2.有利于強化管理層激勵,提升人力資本價值,增強企業執行力;3.有利于企業內部監督和對管理層的約束;4.有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
- 缺點:
1.公司價值準確評估困難;2.收購資金融資困難;3.若處理不當,收購成本將激增。
- 適用企業:
1.國有資本退出的企業;2.集體性質企業;3.反收購時期企業。
十、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是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的一攬子收入計劃,包括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其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形式發放給激勵對象。
- 優點:
1.與公司業績緊密相連。2.鎖定時間長,可以避免激勵對象的短期化行為。3.計劃可操作性強。
- 缺點:
1.激勵對象持股數量少,難以產生較大激勵力度。2.激勵對象不能及時把薪酬變現,存在風險。
- 適用企業:業績穩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
寫在后面:無論哪種模式的股權激勵,都是本著公司與員工互信互利的出發點設立的,一旦雙方達成一致,就形成了一種契約。契約落紙為書,就有法律做保障。
看以往的糾紛案例,凡是因為股權分配造成的糾紛,其結果都是兩敗俱傷,所以無論是對公司還是員工個人來說,遵守契約精神都是一種最好的選擇,否則,必然惡果自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