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執照和注銷執照有什么區別(兩者利弊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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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很多人弄不清楚吊銷營業執照與注銷營業執照的區別。可以這樣說,注銷營業執照和吊銷營業執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存在一定的聯系。
那么,營業執照吊銷和注銷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首先,吊銷營業執照與注銷營業執照的含義不同。
吊銷營業執照是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停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吊銷營業執照的前提是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在吊銷營業執照后,只是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公司依然存在,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注銷營業執照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經過規定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注銷營業執照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條件。
其次,吊銷營業執照與注銷營業執照的執法程序不同。
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
不同類型的吊銷營業執照,有不同的吊銷理由。依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所列舉的吊銷理由為主線,結合《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1)虛假注冊。(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3)不申請注銷。(4)逃避年檢。(5)濫用執照。(6)非法經營。
注銷營業執照是由企業自己申請的一種行為。注銷營業執照一般是在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注銷。
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此外,吊銷營業執照與注銷營業執照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以及相關人員帶來一定的限制,例如: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此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等。
注銷營業執照是企業自己申請,符合注銷條件的申請注銷,因此,沒有任何法律后果。
但是,注銷營業執照和吊銷營業執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繼續存在,只有經過注銷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