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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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流動資產損失在地稅批復后,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的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不上繳統籌金的企業,計提的統籌金長期掛帳不繳。
(三)購入的固定資產列入費用,或者將固定資產分解開票來記入費用。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五)購買股票、債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時轉記投資收益。
(六)購買假發票人帳。
(七)多計提應付工資,年終結余部分上繳。
(八)主管部門向下級分攤費用,下級只有記帳支付憑證,沒有原始憑證。
(九)郵政、電信行業收取的郵資、話費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用蓋郵戳的白條、托收承付票據給客戶。
(十)報銷不屬于自己單位的發票、稅票。
(十一)記帳憑證報銷多,原始憑證數額少。
(十二)應有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進入管理費-其它。
(十三)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記入管理費用或者財務費用。
(十四)財產損失不經稅務機關批準,直接在稅前扣除。
(十五)購買土地,準備擴建,將土地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處理。
(十六)補貼收入不并入計稅所得額,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
(十七)業務費、廣告費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續費、差旅費、會議費、有害補助等。
(十八)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在稅前列支三新費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
(十九)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的證書沒有年檢,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
(二十)稅務稽查審增的所得額,屬于時間性差異部分,只補稅不調帳,造成明征暗退。
(二十一)中央與地方企業所得稅劃分模糊,納稅人為方便,只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特別是2002年實行各50%企業所得稅以來,由于國地稅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辦證的納稅人沒有全部到國稅辦理稅務登記。
(二十二)企業收取的承包費不記人所得額,長期投資、聯營分回的盈虧不在帳上反映,始終在往來帳上反復。
(二十三)白條支付水電費。
(二十四)未經稅務機關批準,提取上繳管理費。
(二十五)發生大宗裝修、裝潢費用以及待攤費用不報稅務機關批準就攤銷。
廣州企業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方法,以上25項都是前人根據自己的經驗總結出來的合理的、合法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的避稅方法。是不是有一些你還沒有用上的辦法呢?有的話趕緊拿去用起來哦。